各高等院校:
“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已成功举办了九届,多年来,“挑战杯”竞赛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吸引了众多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发展潜力、具备创新素质的优秀人才,推动了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挑战杯”竞赛活动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奥林匹克”;成为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品牌活动;成为省内各高校展示学生科研水平的重要窗口;成为社会选拔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的重要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挑战杯”竞赛的育人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优秀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有效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及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贡献, 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协、甘肃省学联决定共同举办第十届“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同时举办“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附加赛——首届“丝路杯”甘肃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月—6月
二、活动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甘肃省学生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五、推进步骤
1、组织宣传阶段(2015年1月)
2、作品组织申报阶段(2015年2月—2015年3月)
3、资格及形式审查和预审阶段(2015年4月)
4、参赛及参展准备阶段(2015年5月)
5、终审展示及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6月)
六、具体事宜
1、“挑战杯”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30件,每人限报一件。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各高校在作品申报中要注重参照1:1:1的比例上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每类最多报送10件作品。
2、“挑战杯”参赛作者须认真填写《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申报书》,并按照《作品申报书》的填写要求,将作品打印在“作品打印处”,一式两份报送;“丝路杯”甘肃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作品按竞赛方案要求报送。所有参赛作品均于
3、每件作品(包括“丝路杯”甘肃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作品)须缴评审费50元。“挑战杯”作品作者须填写《授权书》,以便结集出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挑战杯”竞赛是高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和地方总体发展战略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已成为高校共青团具有代表性的品牌活动,在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院)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校级组织协调和评审机构。制定各校参赛实施计划,设立学生申报指导咨询点,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和开展。
2、精心组织,夯实基础。
各高校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本校的“挑战杯”竞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在保证竞赛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竞赛的群众基础。各高校应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各高校协调和评审机构要按照省组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对学生申报的作品要认真初评,确保上报作品的质量。有条件的高校可依托多种载体,对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使学生的科技成果与市场紧密结合。
3、建章立制,扩大宣传。
各高校要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组织竞赛活动的重要保障,积极制定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奖励办法,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更好地扶持、鼓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各高校要争取将获得三等奖以上作品的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或作为评定职称、评优奖先的重要条件,以此引导鼓励教师改进教学、科研方式方法。各高校还要结合本校实际搞好宣传动员工作,利用校刊、校报、有线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体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为学生创造一个了解“挑战杯” 、“丝路杯”,参与“挑战杯”、 “丝路杯”的浓厚氛围。
联系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团委(邮编:730070)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甘肃省学生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