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丝路杯”甘肃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58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和省委、省政府《“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发挥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育人、塑人功能,不断提高全省大学生文学艺术素养,在广大学生中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将广大青年学生的文学梦、艺术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丰富“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载体,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协、甘肃省学联决定联合举办影响面广、带动力强的全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其方案如下:

一、竞赛主题

丝路情,中国梦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指导竞赛活动,该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参赛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2、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方案和评审规则;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3、组委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成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承办高校团委。

4、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一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方案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5、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方案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核参赛作品,观看作品原件、演示,并在终审决赛现场展示时对提交作品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三、作品分类

“丝路杯”甘肃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项目分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两大类。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

艺术作品包括:

1、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

2、作品类:作曲、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新媒体影像作品。

四、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12014101以前正式注册的省内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文学作品总数不得超过20件;艺术作品表演类不得超过10件;作品类不超过20件。艺术作品表演类及作品类的参赛学生中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传媒类专业学生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

3文学作品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三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所有参赛作品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作品名并压缩至一张光盘。)

4艺术作品表演类参赛作品用光盘报送,一类一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学校名称、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5、艺术作品作品类参赛作品不用装裱;在作品背面粘贴参赛标签(附件1)。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作曲、摄影、微电影、新媒体影像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作品名称。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大型作品、高成本作品等需要退还的,请提前注明)。

五、参赛作品要求

(一)文学作品类

在限定体裁内自由创作,无字数要求,可报送发表的原创作品。

(二)艺术作品类

1、表演类

1)声乐,含独唱、合唱、表演唱、重唱等,不得伴舞,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含独奏、合奏、重奏等,表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含独舞、群舞、双人舞或三人舞等,表演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朗诵剧、歌舞剧等,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曲艺,含相声、评书、京韵大鼓、快板书、琴书、二人转、凤阳花鼓等,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作品类

1)作曲:音乐风格及形式不限,必须是未曾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作品为钢琴独奏作品;作品的文件格式限定为CD格式。

2)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不作具体要求。

3)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4)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5)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6)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AVI格式视频文件。

7)新媒体影像作品:特指用手机等新媒体终端设备拍摄及用秒拍、微视、美拍等APP应用软件制作的作品,递交作品时需说明采用的制作方式及应用软件。

六、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评判

1、组委会授权秘书处在比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师生、评委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比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组委会将对被质疑投诉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被质疑的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由评委会提交组委会研究,经组委会在到会委员人数超过2/3的会议上投票表决,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委员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并取消其参赛资格。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

4、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竞赛结束后,对获奖的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期间若收到投诉,组委会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组委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作者及所在学校取消下届参赛资格等处罚。

5、大赛组委会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中使用获奖作品,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七、奖励

1、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表演类、艺术作品作品类三类参赛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评奖分别约占参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艺术作品表演类及作品类的参赛学生中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传媒类专业学生作品获奖数与其参赛作品数成比例。

2、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丝路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另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学校。

3、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8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6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4、参赛高校中30%左右评定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高校。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组委会确认。组织奖以高校开展大学生文学艺术活动的群众基础和成效、竞赛活动的发动宣传工作、对作品资格审查及初评情况、报送作品的规范性、布展以及组织学生观摩决赛情况等综合评定。

八、附则

“丝路杯”甘肃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是“挑战杯”竞赛承办单位自愿申请设立的附加赛,其进程与“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进程一致,每两年举办一届。参赛高校将作品汇总整理后和“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一起在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报送至承办高校。

本活动方案自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和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甘肃省学生联合会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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