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组织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深入人心,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微电影竞赛、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转发给你们,请各系、各组织部门积极组织,遴选优秀作品,于2015年8月20日前上报团委。
联系人:秦学耀
联系电话:15117102605
团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3日
甘总工办发﹝2015﹞15号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工会“中国梦•劳动美”
微电影竞赛、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部分大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深入宣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进一步在我省职工群众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精神力量,激励全省职工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更大贡献,省总工会决定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微电影竞赛、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微电影竞赛、展播活动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动员全省广大职工立足岗位,用镜头观察和捕捉那些平凡中见伟大、细微处见真情的人物和事件, 借助微电影的表现形式,进一步颂扬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歌颂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引导广大职工自觉将个人梦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发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丰富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作品主题
本次活动征集作品包括微电影、微视频,作品类型含剧情类、动画类、纪实类、社会宣传类、公益广告类等,以下主题任选一种均可: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以“中国梦·劳动美”为题,宣传劳模典型,弘扬劳动价值;
3、工会组织的新作为,工会干部的好形象,工会工作中的鲜活故事;
4、反映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新发展、新变化、新面貌、新成就;
5、展现甘肃地方文化特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三、时间安排
省级竞赛及优秀作品展播计划在2015年10月1日前后举行,分为征集、评选、展映三个阶段。
1、征集阶段:5月—8月。
2、评选阶段:9月。
3、展播阶段:10月1日前后。
四、内容要求
1、作品内容上可分为故事类和新闻类两种体裁,名称自定。提倡创意独特、构思新颖、表达流畅、可视性强、艺术表现手法多样化。
2、作品要紧扣主题,方向正确、思想主流、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内容丰富生动,重点突出,无色情、暴力等不良倾向的内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
3、以职工的视角,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幸福、工会保障权益的典型故事,以小见大地折射出职工对祖国、对劳动生活的热爱。
五、技术要求
1、拍摄及制作设备不限,专业摄像机、DV机、手机均可。
2、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编辑完整,分辨率不低于720*576,最好达到1920*1080,帧数每秒25帧,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
3、微电影时长为5至15分钟,片头字幕必须有作品名称,片尾须有制作及演职人员表。
4、微电影作品格式为mpg/avi/flv/wmv,非以上格式请自行转换。
5、片中对白使用普通话(非角色需要除外),若情节要求使用方言需插入中文字幕。
六、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评选结束后将举行全省职工微电影创作竞赛展播活动,通过省电视台和部分网络等媒体播放优秀获奖作品。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作品须由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参赛作品报送表》(表格附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作品上报省总工会宣教部。
2、参赛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
3、参赛作品概不退还,省总工会对获奖作品有使用权,有权使用获奖作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展播,或用于相关推介、观摩、学习活动。
八、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省工会微电影竞赛、展播活动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宣传甘肃发展新形象新面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定专门负责人,做好活动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竞赛作品的创作、遴选工作,确保报送作品的质量。
2、积极推荐。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创作,通过塑造的人物或典型故事展示地方形象、社会发展及职工精神风貌。积极发动影视制作机构、大专院校影视专业学生和影视制作爱好者报名参赛,并遴选优秀作品上报。
3、加强宣传。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九、联系方式
省总工会宣教部 联系人:龙青松 马艳
联系电话:13919779726 13919243980
传真:0931-8825646
电子信箱:gsszxjb@163.com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