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自主选择、自愿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并对学生考试通过的相关课程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学生参加国家承认的“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创新创业学分0.5分;
2.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必须提供主考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
3.“第二学历”考试中予以免修的课程不予认定学分。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教务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