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975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加快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大战略,倾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积极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依靠创新驱动、实现跨越发展的新模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题,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和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充分考虑我省资本、人才等区域特点,因地制宜,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养创新人才,厚植创新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形成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全省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以上,探索利用互联网建立虚拟孵化器。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健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产生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甘肃特色的众创空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市场、文化创意园、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构建一批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各地要紧密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特色支柱产业和园区功能布局,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传媒等领域,建立形成“创业苗圃%2B孵化器%2B加速器%2B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孵化链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多元化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并举,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营造更宽松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和规范更为宽松的行业准入政策,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整合汇集各部门制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由科技部门牵头的劳动协调机制,为企业提供系统的政策服务和辅导。(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

(三)鼓励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积极投身创新创业,重点调动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线。财政资助的科研创新发展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类教育课程,逐步普及创业实训,建立大学生创业全程跟踪指导制度,制定创业服务公共财政购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购买创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家庭农场,创办涉农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进行创业服务,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财政购买办法。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开展全省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力度,实施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建设工程,积极创办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为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转岗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各市州政府)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和税收优惠。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资金扶持方式,更多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用好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建立和增加财政支持科技担保的奖励和补偿资金,支持科技担保业的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发挥好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作用,吸引省内外投资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新。全面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孵化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推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实施投贷联动,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创业投融资平台,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部门或分支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技术含量的特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融资担保服务。加快科技保险业的发展,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发挥政府投资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引导,并通过市场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创业投资。继续加强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在股权融资、股份转让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银监会甘肃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六)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加强网络、快递物流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项目展示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舞台,提升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引导全省连锁超市等传统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升级发展模式,鼓励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支持全省专业市场借助电子商务扩展交易渠道、升级交易模式,支持小微网商和个人创业者借助专业市场完整的产业链优势,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分销与零售业务。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在电子商务发展成熟的地区率先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成立我省电子商务学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

(七)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聚集服务资源优势,组建科技服务业联盟,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创业导师、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着力发挥传统孵化器在基础设施方面和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在专业服务方面的互补优势,促进传统孵化器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深层合作,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鼓励孵化器建设公共实验室和研发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服务,共享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服务。联合本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方面服务。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领域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方面服务。积极探索O2O服务模式,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把互联网基因注入科技服务业,实现创业大赛服务、科技创业咨询服务、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培训服务。加快发展会计、审计、保险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八)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鼓励孵化器精心营造以“服务创业、服务创意、服务创新”为主题的孵化生态文化环境,积极搭建各类对话交流平台,开展创意设计大赛、创业咖啡训练营、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创新创业的先进人物和优秀团队,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大学生参与创业的积极性,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团省委、各市州政府)

(九)加快建立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类人才激励扶持政策,大力引进相关技术领域的留学人才、领军人才和其他专业性技术人才在孵化器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方位、多领域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交流,为入孵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研发平台支持。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养一批创业培训师资,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紧密结合,加强孵化器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孵化器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成功率。围绕全省经济建设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到甘肃从事创新研究和创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十)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区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营造创新环境和政策空间,不断引聚各类创新要素,激发各个创新主体和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构建起有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人员在实验区内创新创业,科研院所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合作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90%的比例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员和成果转化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机遇,加强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人才引进和交流,吸引国内外、省内外企业积极参与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和建设。加强同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建立张江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大学等技术转移基地等,在项目实施、资源共享、人才交流等方面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强化引资引智,承接产业转移。制定“创业在家乡”计划,着力培养本地创业人才支持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鼓励职工“创新在岗位”,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加强协调推进,积极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加强示范引导。最大限度地盘活利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试点城市、文化创意园、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资源,激励高校、院所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和科技服务,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规模优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平台,让所有创业者都能“用其智、得其利、创其富”。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宏观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凡是市场机制有效的领域,政府要顺势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创业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让市场选择大众创新创业的方向和路径,让价格机制和供需关系来调节大众创新创业的规模和形式,避免直接干预创新创业活动。要着力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保障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和竞争秩序,不断夯实创新创业基础设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要从选拔式、分配式支持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用政府对创新创业的“小投入”吸引来社会资本的“大投入”,形成市场化的创新资源配置格局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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