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陇桥学院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陇桥院发〔2016〕11号,以下简称“《项目通知》”)、《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陇桥院发〔2016〕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批准立项的陇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研究时限今年部分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到期应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负责组织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组织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通过评审验收结项的项目,由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汇总结项材料(汇总表、申请书及成果复印件)报学院进行复审,在结项文件中公布。
二、项目结项时间变更的,可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中第5款执行,报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办理。
三、到期项目若有《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第5、6款情形的,学院进行通报,追回已资助经费,项目责任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内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各项目结项材料(结项申请书、创业计划书、经费使用证明等所有成果材料)请于 2017 年3 月15 日前报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
五、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项目通知》和《实施办法》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做好结项材料报送督促工作。
请各系、项目负责人接此通知后严格做好落实工作,确保本次项目结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