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的通知》(甘教高函〔2017〕18号)文件精神,激发我院广大学子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决定举办学院第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出的优秀项目将代表学院参加第三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根据大赛总章程,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 月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赛程安排与竞赛方式
1.报名阶段(即日起—5月31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各系及大创中心各工作室统一将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两份)及相关参赛资格证明材料与5月31日前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办公室。
2.初赛阶段(6月1日—10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的项目参加院级决赛。
3.决赛阶段(6月11日—20日):以参赛项目负责人PPT答辩形式进行,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遴选优秀项目若干参加省赛。
五、奖项设置及参赛奖励
1.根据参加省赛成绩及校赛成绩评出学院本届大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2.经校赛推荐参加省赛的学生团队,参赛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分别认定创新创业学分1.5分、1分,校赛及省赛获奖后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学分认证,并在申请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时优先考虑。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的通知》,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六、其它事项
1.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已经成为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之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在校师生参加本届大赛,并主动联系、积极动员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参加。
2.其它创业计划书规范要求、封面、作品要求、报名须知、评审打分规则等具体事项见附件,其中附件3仅作为创业计划书撰写内容的参考模板。
3.请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加入学院本届大赛工作QQ交流群(616241813),以方便后期通知相关事宜。
参赛咨询联系人:张国龙 0931-5271735
参赛咨询地点: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办公室(科研楼114室)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的通知
3.历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计划书参考模板
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教务处 团委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