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确保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 -2023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兰工商校发(2022) 287号)文件精神,现成立学院两级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 长:剡海静
副组长:师鹏程 徐 燕 杨舒雅 徐建生
成 员:张 鹏 刘 丹 孙 鑫 刘雯菁 蔡婧婧 陈 岩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全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研究、决策有关全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问题。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3-411,具体负责处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学院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的学生人数应为单数,成员原则上由未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学生组成,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到班级人数的10%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在班级内具有代表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及组成情况进行审核。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前学院制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并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评审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4日,完成奖助学金班级初评。10月5日-10月6日,完成学院内初步审核工作,10月7日-10月9日,公示并处理反馈。
3.材料上报阶段。10月10日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10月12日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
4.审定表彰阶段。11月上旬学校复审、公示各类奖学金后,举行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全面指导各班级评议工作,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小组成员履职尽责、公平公正。学院小组成员要对各班评议过程进行监督,评议过程须有记录,保证评议工作的透明性。
2.学院工作小组要对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动员培训,吃透学校文件精神,辅导员老师要带领各班评议小组学习文件,熟悉评议过程,在制度上、要求上、流程上、人员上保证评议过程的合规性。所有成员要严明纪律,不徇私舞弊,保证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内初审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标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选出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4.本次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 -2023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兰工商校发(2022) 287号)文件要求执行,各班要严格对照文件逐项开展工作,同时要确保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反应。
五、公示监督
本次评议工作,接受全院学生监督,各班完成评议后,要及时在班级内公布,学院层面也将进行公示。学生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通过如下渠道反馈:
1.院长信箱:
2.监督电话:0931-5271837、5271780
3.直接反馈:学生可前往3-313、3-611办公室找剡海静院长或师鹏程书记反馈问题。
所有反馈渠道只接受实名反馈,不接受匿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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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