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2浏览次数:0

关于2011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2003年以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培训派遣、统一管理的方式,共选派了12万多名大学毕业生赴西部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招募工作即现已启动,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的相关要求,在总结历年我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工作的基础上,现就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引导大学生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是促进西部贫困地区的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内容

2011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等专项行动,新增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四、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报名

由各系宣传后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学生可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后下载并打印,上交各系团总支。报名时间从419日开始, 515日结束。各团总支汇总后,经系党总支审核同意,上报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即团委办公室)。

财政金融系报名地点:2-213办公室;联系人:卢卫东(老师),13893609766

(二)报名审核

院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

(三)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2011届本科毕业生

3)可以按时正常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经济、金融、法学类专业学生优先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7)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优先

2.选拔工作。516起,院团委根据学院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

3.统一体检。65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院团委组织我院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体检不合格的,及时调换。

4.公示。6月中旬,学院团委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上报省项目办后,经审核、公示、确认后参加统一培训。

六、政策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3.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确定。

6.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相关高校按照有关政策将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

7.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8.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9.对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且服务期间确有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10.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11.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生活补贴。

2.志愿者保险费用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八、咨询、联系方式

有关信息见《2010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可通过西部计划网(xibu.youth.cn)或中国志愿者网(www.zgzyz.org.cn)了解、查询。

学院西部计划项目办设在院团委办公室(行政楼四楼 ,电话:5271899)。

财政金融系报名点设在2-213办公室(电话:5271715,联系人:卢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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