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
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今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进村社区”)。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拔范围
(一)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1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进村(社区)”的人员包括:
1、2002年以来毕业后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
2、2011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2日至6月5日,共4天。
(二)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2号)。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已经参加2011年5月18日至24日“全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人员选拔考试”(以下简称“民生实事招考项目”)报名,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报考要求及范围,如愿意参加报考的,本次无需再重复报名。考生在领取“民生实事招考项目”准考证时(考试前一周)或考试后3天内(6月27日至29日)在原报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甘肃省201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核表》和进行报考志愿登记,选择将“民生实事招考项目”或“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作为第一志愿。“民生实事招考项目”准考证同时作为“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选拔考试的准考证使用。
2、未参加“民生实事招考项目”报名的人员,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
(1)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等证件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2)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年限、专业、生源地等)、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
(3)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再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3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3、以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4、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5、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三、考试
(一)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时间
四、录用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总成绩为15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各县(市、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先将把“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指标未录满时,将把“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补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后,报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
批准录用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批准录用的“进村(社区)”人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
五、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培训、体检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
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详细情况,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rst.gansu.gov.cn 。
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0931-8815149,8410817,8960728
二〇一一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