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于第十二周补办学生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学生证丢失需补办学生证的学生,需在省内报纸上刊登挂失证明;
二、凡学生证有破损或火车票优惠卡消磁需更换的学生,需上交原
学生证和优惠卡;
三、因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须重新办理学生证,转专业学生将原学生证和优惠卡交回;
四、各系教学秘书请于第十二周星期二(11月15日)将《学生证补办登记表》(丢失办理的须贴上报纸挂失证明)、学生证及优惠卡工本费以系为单位交教务处;
五、凡上述一、二种情况的学生须收取学生证工本费每本5元,如家在外地需办理乘车优惠卡则另需收取优惠卡10元;凡上述第三中情况的学生不收取学生证工本费,如家在外地需办理乘车优惠卡则另需收取优惠卡10元;
六、请各系及时通知学生准备学生证补办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