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12浏览次数:0

兹定于第十二周补办学生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学生证丢失需补办学生证的学生,需在省内报纸上刊登挂失证明;

二、凡学生证有破损或火车票优惠卡消磁需更换的学生,需上交原

学生证和优惠卡;

三、因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须重新办理学生证,转专业学生将原学生证和优惠卡交回;

四、各系教学秘书请于第十二周星期二(1115日)将《学生证补办登记表》(丢失办理的须贴上报纸挂失证明)、学生证及优惠卡工本费以系为单位交教务处;

五、凡上述一、二种情况的学生须收取学生证工本费每本5元,如家在外地需办理乘车优惠卡则另需收取优惠卡10;凡上述第三中情况的学生不收取学生证工本费如家在外地需办理乘车优惠卡则另需收取优惠卡10

六、请各系及时通知学生准备学生证补办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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