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03浏览次数:1195

一、实训中心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应经常开展防火、放爆、放毒、防盗活动。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创建一个整洁、安全、严谨的科学实验环境。

二、实训中心要经常做好各项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并贯彻日常工之中。

三、实训中心电源的安装和使用都要规范化,防止人体触电,或线路“短路”而使仪器损坏或造成火灾事故。实训中心人员对本室用电线路分布及用电情况应十分熟悉,并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实验时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实训中心主任处理。

五、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六、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七、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

八、实验完毕,离开实训中心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九、走道及实训中心要保证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的畅通。不得私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

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要注意偶然着火及实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各种仪器连接导线、控制器是否完好,放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十一、针对实际情况准备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湿抹布。实验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实训中心内的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实训中心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如发生火灾,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器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已酿成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抢救。

十四、新到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训练。

十五、实训中心内除管理人员、有关实验教学的教师、学生外,其他人员进入使用仪器应实行登记制定。下班后或节假日使用实训中心,要经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并特别注意落实安全措施

十六、实训中心的门、窗要求牢固。实训中心工作人员下班、小长假及寒暑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并切断水源、电源。

十七、学院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实训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互相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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