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实验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03浏览次数:1109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实验教学服务。

二、熟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的相应规范、实验指导书以及探究性实验的基本要求。

三、在实验室上班时间内,不准作娱乐活动、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实验课程开始前,由实验班级学生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课程的前期工作,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五、实验正式开始前,需对学生进行防水、防火、防电以及事故处理等实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严格认真,否则,由教师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六、实验开始时,应检查学生对于实验的预习工作,检查合格方可指导学生开始实验,对于实验预习不合格学生,督促其重新预习。

七、实验时,需给学生讲解相应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使用、实验注意事项等内容。学生根据讲解内容准备好实验后,指导教师逐个检查,合格后正式开始实验。

八、实验中若遇到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时,指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内进行紧急处理。对于较轻事故处理完做好相应事故原因及处理办法的记录;对于较严重事故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并协助后续调查工作;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需直接向学院领导直接反映。

九、实验过程中对学生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与指导和解答,待实验结束时,需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及数据记录工作。对结果明显不合格的学生需指导其重新进行实验。

十、实验课程结束后,安排监督学生清理实验台,检查实验仪器数量级完整性。对于仪器设备损坏及丢失要查清原因,进行相应登记,并按相关制度进行赔偿工作。每周需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一次仪器设备损耗情况。

十一、离开实验室前,指导教师安排学生认真打扫实验室,打扫结束后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二、实验课后,需指导督促学生严格按照实验指导书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册。指导教师要按时收缴实验报告册,认真批阅。对不合格实验报告册发回重做。批阅结束的报告册应按规定进行存档。

十三、除正常教学外,要做好实验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实验设施、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十四、要不断总结开展教学活动(实验)的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活动(实验)研究和教学设备研制,不断改进管理办法、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使专用教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十五、工作调动时,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经清查、盘点与实际相符后,交接双方手续办理清楚,方可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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