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2浏览次数:1109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4〕4号)和省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要求,为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明确年度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型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体系,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废弃资源产生量明显减少,法规政策等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为2015年进一步完善提升和最终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建成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兰白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环经济基地和酒嘉清洁能源、冶金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90%。平庆、天水、张武定、甘临陇4个基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80%以上。金昌、白银、陇西、华亭、武威黄羊5个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进度达到60%以上,临夏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进度达到40%以上,推进张掖工业园区等其他2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抓好循环经济10大示范工程。全面形成石油化工—特色精细化工一体化等6条循环产业链,使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达到11条,基本构建形成煤电化工、风能太阳能和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设备制造—回收—再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工业、中藏药等5条产业链;培育认定24家省级示范企业,使示范企业总数达到90家;实施一批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原材料深加工循环经济项目。

2014年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2012年

完成值

2013年

完成值

2014年

目标值

2015年

规划目标

备注

(2012年完成情况)

资源产出

指标

资源产出率

元/吨

4238.37

 

1324.5

1379.1

完成2012年目标

能源产出率

亿元/万吨

0.595

 

0.64

0.66

完成2012年目标

水资源产出率

元/立方米

42.4

 

43.76

46.08

完成2012年目标

资源消耗

指标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681

 

1.581

1.530

完成2012年目标

万元GDP取水量

立方米/万元

235.85

 

232

217

完成2012年目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2.92

 

2.92

3.26

超过2015年目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76.1

 

70

64

完成2012年目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2

 

0.53

0.53

完成2012年目标

吨镍能耗

吨标煤/吨

3.59

 

3.55

3.59

完成2015年目标

吨钢水耗

立方米/吨

4.15

 

4.15

5.20

超过2015年目标

资源综合

利用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53.87

 

73.00

75.00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7.2

 

94.50

95.00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51.63

 

85

100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

3.2

 

待定

待定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废钢铁回收利用率

%

100

 

100

77.70

超过2015年目标

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率

%

100

 

100

84.40

超过2015年目标

废纸回收利用率

%

30

 

72.89

74.50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废塑料回收利用率

%

40

 

73.50

75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废橡胶回收利用率

%

45

 

84.46

86.50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废物排放

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2109.73

 

2400

2500

未完成2012年目标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立方米

19188.35

 

15130

15000

未完成2012年目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57.25

 

国家下达目标

52.21

完成2012年国家

下达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38.39

 

国家下达目标

16.55

完成2012年国家

下达目标

其它指标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例

%

22.71

 

31.76

37.55

未完成2012年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完成循环经济指标阶段性目标。

  对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10项进度滞后的指标,在相关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阶段发展目标。采取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强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支撑能力等措施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采取强化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及节水改造、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兰州等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采取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稳定专业回收队伍等措施提高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回收利用率;采取加快风光电项目建设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例。鉴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12年实际值与2015年目标值差距过大,且根据现有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完成困难较大的实际,在采取提高水资源有偿使用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等措施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申请对该指标目标值进行调整。对于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的14项指标,继续稳步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突出重点,扎实打造循环经济载体。

  1.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加速推动化工新材料产业升级,提高精深加工率,全面建成金昌基地。提高精细化工产品比重,延伸石油化工和有色冶金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产业,推动兰白基地完成90%以上的建设任务。建成酒泉风电基地二期首批300万千瓦风电项目,加快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高标准发展冶金、煤化工、硅材料等现代高载能产业,推动酒嘉基地完成90%以上的建设任务。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产业,做好节能减排和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平庆基地完成80%以上的建设任务。开展废旧工程机械、机床等专业化修复、生产的再制造,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动天水基地完成80%以上的建设任务。继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着力提高种植养殖及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推动张武定基地完成80%以上的建设任务。进一步推广“农牧互补”的立体生态农业模式,加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推动甘临陇基地完成80%以上的建设任务。

  2.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产业链延伸耦合、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基础设施完善、废物交换平台和产业技术研发孵化等八个方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列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改造进度,推动其他29个省级以上园区扎实开展循环化改造,重点实施好关键补链项目、延链项目、配套项目、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3.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在已形成有色与精细化工等5条产业链基础上,全面推进基本构建形成和正在培育的石油化工—特色精细化工一体化、煤电化工等11条产业链工作,重点做好以煤炭分质利用、洁净煤气化为主的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着力推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再制造、煤电建材、资源高效利用、农副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中藏药和绿色食品等工作,加快关键补链延链项目建设。

  4.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推行清洁生产为重点,培育认定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领域循环经济示范企业24家,使示范企业的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开展精准招商,引进实力较强企业参与我省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和配套项目。加强循环经济项目谋划、储备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领域,重点实施庆阳石化600万吨炼油升级改造项目、平凉华泓汇金公司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华煤集团20万吨聚丙烯项目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和白银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节能环保产业园等循环经济项目;围绕重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大气污染治理,谋划实施废旧衣服等纺织品回收利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道路抑尘剂推广示范等一批示范效应较强的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项目。

  (三)加快发展集约化和节约型农业,推进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河西荒漠绿洲、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区、甘南临夏高寒阴湿区、陇南湿润半湿润区四大特色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加快张武定、甘临陇2个农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水平,发展生态农业。深入推广节水、节药、节肥、节地、节能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全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1000万亩以上,绿色防控面积达300万亩,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20%。加大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推广使用节能型农业机械。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80%。进一步加强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好国家批复的农业清洁生产项目,严格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制定《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考核办法》。加大尾菜、废旧农膜、林业“三剩物”等农林业残留物回收利用的推动力度,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25%,废旧地膜综合利用率达到75%。大力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加工副产物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四)促进产业共生耦合,推进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

  继续大力推广金昌区域模式和白银公司企业模式,依托骨干企业和园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推进煤炭、石化、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循环生产为重点,促进产业向下游终端产品延伸发展,科学建链、适当延链、合理补链,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生产管理,减少废弃物产生。广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抓好我省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矿产开采过程中伴生资源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抓好火电、石油石化、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

  (五)实施服务主体绿色化和服务过程清洁化,推进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建设。

  以推进开发、管理、消费各环节绿色化为重点,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循环型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选择甘肃移动兰州分公司开展绿色通信服务业试点,加快老旧设备退网,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推动通信运营商回收基站中废旧铅酸电池,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的回收体系。推动零售批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废弃包装物、废弃食品、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推进商贸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餐饮住宿业绿色化照明、空调、锅炉系统节能改造力度,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在宾馆饭店等领域鼓励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住宿价格方面给予相应扣减。开展绿色物流业试点,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运行,实行“减量化”运输,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

  (六)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利用,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大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力度;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将重点生产企业纳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加快推进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纺织品的回收;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争取1个园区列入国家示范。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力度,实施22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24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加快兰州等重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武威市探索实现居民厨余垃圾的单独盛放、收集和循环利用,继续创建国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等环节,严格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开展“以旧换再”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工程机械、机床、复印机、墨盒、硒鼓等的再制造。

  (七)强化典型引领,大力开展示范试点工程创建。

  重点围绕创建国家“十百千”示范工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工程、“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示范试点工程、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循环型服务业示范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工程,以及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省级层面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林业“三剩物”等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建筑节能、循环型社区村镇等为重点,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及时总结和推广我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认真研究国家当前有关循环经济政策,对照总体规划,按照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要求,着力谋划、争取、实施好一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争取国家从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用足用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等政策平台,积极向上对口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循环经济项目。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和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并督促具体业务人员每月5日前向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市州和部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2014年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补充内容,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国家循环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单位给予表彰,对于完成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省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集中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标志性示范工程和重大项目。各市州政府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设立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民营资本,鼓励采用混合制企业模式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以市场手段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抓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及非公经济的机遇,创新投资模式,进一步引进民营资本加大募资力度,使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市场化运营机制的优势,选择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开展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企业实行综合授信业务试点,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申请亚行、世行贷款等外资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十百千”示范工程。鼓励企业通过自有资本、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实施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BOT等模式进行市场化运营。

  (四)加强基础工作。

  严格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甘办发〔2012〕8号),进一步完善指标统计和报送体系,做好2013年循环经济数据统计,分解下达2014年度市州目标任务。实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项目,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严格执行月上报、季分析、半年检查、年度总结的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规划》,制定修订循环经济地方标准20项。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和调查,编制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五)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

  出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规章。研究制定减征实现废水“零排放”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政策、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监管。发展节能环保市场,积极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的确权和交易制度。对于废旧农膜、尾菜、残次果、废旧电子产品、废旧通信产品、废纸等再生资源,严格按照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六)努力提升科技支撑保障。

  组建1—2个循环经济技术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申请国家在我省布局更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骨干企业布局。对行业、区域节能降耗指标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题进行重点攻关。开展铜铅锌、稀土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究、建材行业利用废弃物生产“生态水泥”技术研究,研发冶金有色行业发展密闭型工业循环用水系统。成立甘肃省循环经济专家委员会,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为市州、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专业指导。依托兰州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循环经济专门研究机构,重点解决宏观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制订、产业链延伸配套等问题。

  (七)强化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重点做好对典型示范工程及其实施效果的宣传报道。在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省级媒体设置循环经济专栏,对我省循环经济进展开展全方位跟踪报道。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宣传项目,利用楼宇、公交车、路灯牌、高速公路广告牌等户外传媒广泛开展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国家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循环经济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积极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办培训班,加大对干部群众及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力度。继续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循环经济专题讲座。遴选、论证实施50期省级循环经济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循环经济知识普及培训20万人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

  附件:2014年甘肃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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