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0-09-17浏览次数:89

20138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该表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是继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后的又一重大汉字规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的新起点和新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研制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也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常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始终把握六条原则:一是尊重传统,注重汉字规范的稳定性。二是尊重历史,注重汉字规范的继承性。三是尊重现实,注重汉字规范的时代性。四是尊重民意,注重汉字规范的社会性和服务性。五是遵循规律,注重汉字规范的科学性。六是充分考虑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汉字应用的实际情况,兼顾汉字应用的国际需求,尽量避免扩大差异。与以往汉字规范相比,《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集多个字表于一体,方便大众使用。通过对以往汉字规范的整合、优化,满足信息化时代汉字应用实际需求,调适已有各规范之间相互矛盾之处,用一个字表覆盖了以往多个字表的功能。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定量、收字和分级。遵循汉字发展和应用的客观规律,运用语料库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汉字进行科学定量和合理分级,满足不同领域的用字需求。三是增收专门领域用字,适应信息化时代各领域用字的新需求。通过向公安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收录了较为通用的姓氏人名用字、乡镇以上地名用字、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术语用字和中小学教材文言文用字,尽量满足各类证件制作用字和医药、气象、环境等学科门类专业用字的需要。四是梳理汉字的简繁、正异关系,以附表形式呈现了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对应关系,方便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信息交流和海外华人的汉字应用。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自2001年启动,历时10余年,先后修改90余稿。社会各相关领域和语言文字学界广大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先后召开大型学术会、专题研讨会、征求意见会、鉴定会、审议会120余次,海内外专家、学者4000多人次参与讨论,近40个主要用字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为字表提供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课题组对征集到的3141件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合理吸收。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指出,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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