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督促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自觉学习习惯,确保良好的自习秩序,提高早晚自习质量,督导处将加强早晚自习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晚自习督查时间与内容
1. 督查时间
早自习督查:周一至周五 8:00-8:20
晚自习督查:周一至周四 20:00-21:20
2.督查内容:
就学生出勤、自习秩序、学习状况、环境卫生等进行督查。
二、自习督查评价标准
1.良好及以上
班级应到学生出勤率达到95%以上,学习认真,自习安静,学习氛围浓厚,玩手机、睡觉人数在2人以下,教室卫生良好,总体效果良好。
2. 一般
班级应到学生出勤率达到90%以上,学习比较认真,自习比较安静,学习氛围较好,玩手机、睡觉人数不超过4人,总体效果比较好。
3.较差
班级应到学生出勤率未达到85%以上,自习秩序比较差,学习氛围差,教室不安静,玩手机、睡觉人数超过4人,总体效果比较差。
三、关于早晚自习督查的几点说明:
1.系值班人员须随同督导一起抽查本系班级自习的出勤和秩序。
2.督导人员每次检查后根据检查标准进行结果统计,由督导处将检查结果每月汇总后反馈各系,发现问题共同商议整改措施。
3.班级应到学生不包括参加培训、考研、竞赛训练等活动的学生。
4.学生通过手机学习的,不计入玩手机统计。
5.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及在手机上学习的,需学生事先向所在系辅导员或自习负责人处报备,由系辅导员或自习负责人提前告知督查检查人员。
督导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