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79

各系部:

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规范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工作对更好的发挥教学督导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渠道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自本学期开始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及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的目的

将教学督导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的决策者、教学实施参与者,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监管循环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的原则

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在教学信息反馈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 的观念,实现“一个核心,两个结合”,即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工作核心,并与督导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帮助和促进相结合。

1.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听、看、查、议、评等多种方式取得教、学、管的信息,予以客观公正的判断,真实有效的掌握教学动态,客观反映教师、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状态。

2.全面系统性原则。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教学环境与教学基本设施、师资队伍结构与水平、教学管理与运行状态、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教风与学风(考风)、专业建设与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教学过程进行系统监测。

3.即时有效原则。通过即时有效原则的教学信息反馈,在保证教学效果的连续性条件下,以及时、有效、准确地方式反馈教学信息和监控教学过程。

在教学督导工作过程中尊重教师,平等待人。以谈心、商讨的方 式,共同研究探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启发、引导、激励的作用,建立完善积极、平等、及时有效、准确的教学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三、教学督导信息的来源

1.通过听课获得的信息:督导人员随堂听课所获得的教学、教师、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2.通过教学检查、教学巡视、教学评价获得的信息:包括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实践教学环节(实践、实训、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日常教学检查、专项检查和评估。

3.通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含网上评教)等渠道获得的信息。

4.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教学督导研讨活动获得的信息。

5.通过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获得的信息。

四、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的形式

督导处及时把收集和整理后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以多种形式进行分别处理和反馈。

1. 口头反馈:采用当面口头反馈形式进行。

2.书面反馈:采用书面反馈形式进行。

3.会议反馈:召开有关会议以会议形式进行反馈。

4.网络反馈:开通电子邮件、电子公文等网络形式反馈渠道。

五、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的要求

1.院级教学督导人员每月提交《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教学督导听课情况反馈表》(附件1),由督导委员办公室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并在网上专题公布。

2.根据督导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委员办公室填写《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教学督导信息反馈表》(附件2),交给相关部门。部门针对所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在收到反馈表5天内填写回复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至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反馈也可将原件扫描件以附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

3.各系应将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新闻稿件的形式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阅后发到学院教学督导专题网站,每年不少于4篇。

4.如遇突发性的教学事故,教学反馈即时进行公布。

5.督导处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信息的管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要汇总督导情况,提出完善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本学期本科教学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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