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发布者: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99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教工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上级文件制定方案、会议通知及会议议程。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撰写上级党组织需要提交的各项方案、报告;根据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相关会议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院党委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充分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模范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抓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组织好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和教职工队伍。

六、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七、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优工作,抓好党风建设。

八、负责本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九、负责完成院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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