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01浏览次数:0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关于下达200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甘教厅〔2009〕7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范围及对象
1.2007年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直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据回执单后回学生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2008年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持合同书到所在系登记并认真填写《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学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和本人申请带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贷款手续,然后将所签贷款合同书带回学校,办理合同回执。
3.在校生中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持本人申请及贫困证明到所在系办理,各系进行认定之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统一开据首次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贷款额度按照《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在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配表》(见附件2)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因政策调整,今年应届高考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中学校按照《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认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陇桥院发〔2007〕83号)进行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提供证明: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为: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查方式为: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各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资格的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在银行有无其他类型的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有无不诚信记录;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以系为单位,以年级为重点组织宣讲,让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操作办法。
2.审核条件。各系接到学生本人申请、贷款合同、贫困证明时,需认真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会议评审。各系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组成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评议,同时邀请教师、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参与,确保评审工作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4.汇总上报。各系评审无异议后,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同回执将于7月2日开始办理,各系的评审及认定情况请于7月6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3.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09年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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