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系: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为了确保我院续贷学生如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将组织开展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证明和合同回执的办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贷学生持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申请继续贷款。
二、续贷学生如果将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丢失,由所在系开具证明,证明中需说明该学生为续贷学生以及生源地、系别、年级、班级、专业、身份证号、学号、学费、住宿费、毕业时间等内容。学生持系上的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三、2007年签订(一签四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合同书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合同回执(2010年合同回执单复印一式两份),将办理的合同回执单寄送至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
四、已在生源地申请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2007、2008、2009级学生,开学时需持合同书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合同回执单。
五、请各系认真组织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2010年6月30日——2010年7月9日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