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系:
按照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2010﹞3号)的文件要求,为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原则上,本科学生从三、四年级中评选,专科学生从三年级中评选。
各系推荐“三好学生”候选人1名(工商管理系、财政金融系各推荐2名、会计学系推荐3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候选人1名(学院团学系统推荐1名)。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即2009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获得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2008—2009学年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院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无旷课记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即2009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分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获得学院2008—2009学年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各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原则上从学院2008—2009学年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提名,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初审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复审,名单确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报送要求
请在4月12日前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以及候选人2009年度成绩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具体表彰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尚飞
联系电话:(0931)527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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