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 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1-2012年度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位参保学生身上,做到人人皆知。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办理统一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20日。学生自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我院在校学生必须参保,学生人均年统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80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此次医保,但要提供相关证明;享受兰州市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缴费,但必须提供低保证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系审核,享受兰州市城市低保的学生的证明材料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证明材料为复印件。
三、我校2008-2010级学生入校后参加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学生意外综合保险及2011级学生参加的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继续生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住院治疗时个人先自行垫付费用,出险后向参保单位及时报案,由城关医保局先行支付,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的比例二次赔付。
四、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系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名册、收缴参保费后于
五、凡参保学生遇报销问题按《参保就医指南》有关规定办理或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附件:1.兰州市城关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2.兰州市城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人员花名册样表
附件1:
兰州市城关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甘人社发〔2009〕6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就文件中的精神做如下参保就医问答。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本省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科研院校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保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办法,年人均筹资标准12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80元。在校大学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个人不缴费。
三、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的办理程序及享受待遇时限是什么?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办理统一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四、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金以上医保支付范围内,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7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5%,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年度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17.5万元,享受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跨年度参保大学生住院享受出院年度的统筹基金及最高医疗支付限额。
五、参保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及转外就医手续?
1、参保大学生在兰州市因病住院就医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彩照、定点医院住院证、学校介绍信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静宁南路116号城关交警大队南侧)办理医保证,开具住院介绍信,住院时将医保证。
2、参保大学生在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住院的,可选择异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参照统筹地相关政策执行。
3、参保大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住院就医、应由兰州市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出具转外就医证明并提供病史相关资料报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审批备案方可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段内下浮5%。
六、有哪些情况参保大学生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就医治疗的。
2、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
4、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治疗的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况。
七、参保大学生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是什么?
参保大学生因病在当地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院交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属于统筹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城关区医疗保险局结算。
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异地住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到统筹地报销时需向城关区医疗保险局提供学校介绍信、一张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的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出院证明、就诊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的等级证明,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核报医疗费用。
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大学生住院后,可以先按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再由商业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也可先由商业保险报销,凭发票复印件和商业保险的结算单,费用的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出院证明,按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八、参保大学生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包括哪些病种?补助比例是多少?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包括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血友病。
参保大学生如患上述六个病种可持近期三个月的住院病历及检查资料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申请办理长期门诊治疗的手续,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除起付标准和部分支付的20%属自费其余费用按50%报销。
九、城关区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1、铁路东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4638219
2、团结新村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8851240
3、张掖路广武门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8801775
4、临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8464651
5、酒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2193514
6、白银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8469794
7、七里河中医院 专科 2213489
8、兰州精神康复医院 专科 2516306
9、 兰州时光安瑞儿妇儿医院 专科 4666666
10、兰州安定医院 专科 2681118
11、甘肃玛丽亚妇科医院 专科 8888888
12、兰州现代男科医院 专科 8848777
13、兰州慈和堂医院 一级 8510022
14、城关区中医骨伤科医院 二级 8507285
15、城关区红十字康乐医院 二级 13919470178
16、甘肃省康泰医院 二级 8374094
17、甘肃省干部保健院 二级 4674269
18、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 8115121
19、兰州市肺科医院 二级 8320915-8223
20、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8463703
21、兰州安定医院 二级 2681118
22、七里河中医医院 二级 2213489
23、兰州华夏医院 二级 3922670
24、兰州仁和医院 二级 4560444
25、甘肃省红十字会黄河医院 二级 8505692
26、甘肃锦华医院 二级 8551658
27、甘肃仁爱妇科医院 二级 8832789
28、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 二级 18809400479
29、甘肃大肠肛门病医院 二级 4671526
30、兰州肛泰肛肠医院 二级 2669999
31、酒钢集团兰泰医院 二级 8947811
32、糖尿病肾病专科医院 二级 8817217
33、兰州空军机关医院 二级 8959419
34、城关区人民医院 二级 8475204
35、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 二级 8622828
36、兰州市中医院 二级 2941247
37、兰州电机厂医院 二级 2888440
38、兰石厂医院 二级 2332094
39、省建职工医院 二级 2563592
40、普瑞眼科医院 二级 8186677
41、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 8625200-6672
42、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三级 8942340
43、甘肃省人民医院 三级 8281967
44、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4925467
45、解放军第一医院 三级 8974127
46、武警总队医院 三级 2868045
47、兰州军区总医院 三级 8975963
48、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 8635050
49、甘肃省肿瘤医院 三级 2614521-6402
50、甘肃省中医院 三级 2335211-2139
51、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三级 2340995
52、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 三级 8996276
53、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2335304
54、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8365455
55、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2861570
城关区医疗保险局
附件2: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 | ||||||||||
序号 | 医保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学生证号 | 学院 专业 | 备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注:学院 专业栏注明学生年级,按年级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排序,2011级新生学生证号栏不填。备注栏注明“续保”、“低保”、“第一次办理”。所有学生医保编号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