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07浏览次数:0

教思政司函[2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201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举办“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辅导员研究会)、中国教育报

网络支持: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311日。

三、参选范围

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1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六、评选程序

1.各高校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组织初评,推荐1名辅导员,将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可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www.moe.edu.cn和辅导员研究会工作网站www.gxfdy.edu.cn下载)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012311前邮寄至辅导员研究会(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fdyndrw@163.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可在本区域内高校报名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并进行重点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推荐名单加盖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公章后,请于2012321前传真至辅导员研究会。

3.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高校报送推荐的辅导员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晋级的辅导员事迹在新华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www.univs.cn)上进行展示;20124月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闫家强:0531-88361028

万广远:0531-88366713

  真:0531-88362836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18128室“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组委会,邮编:250100

附件: 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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