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2013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 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2-2013年度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位参保学生身上,做到人人皆知。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办理统一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自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2012-2013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我院在校学生必须参保,学生人均年统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80元。2009-2011级已参加本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此次医保,但要提供相关证明;享受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缴费,但必须提供低保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
三、2009-2011级医保参保学生由于意外伤害住院或在校期间疾病住院的,由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基金赔付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的比例二次赔付;2012级医保参保学生的住院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再二次赔付。
四、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系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名册、收缴参保费、1张参保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并汇总不参保学生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于9月21日将所有参保的学生名册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凡参保学生遇报销问题按《参保就医指南》有关规定办理或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