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0

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 系: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申请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11年秋季学期为1500元)。

二、评定工作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系内初审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三、申请及评定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按照《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执行。在评选阶段,一旦受到纪律处分或多次出现违反学院关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定程序

1.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系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参照班级人数、生源结构等方面将奖励资助名额分配到符合评定条件的班级,不得随意增减名额,要切实把指标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2.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本人须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3.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依照评定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综合表现,学业成绩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出本班级内拟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将评议过程真实的记录填写《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工作表》(见附表3)中,并将评议结果和表格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系审查评定。各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各班级所上报的名单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及学业成绩,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4)、《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5)和《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6),并汇总填写《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表》(见附表7),一并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审核与公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全体会议对各系上报的初审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和资助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上报。

五、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奖励和无偿资助,各系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须在班级前30%以内。

3.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内初审、学院审核的三级评议制度,确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工作做到 “三公开一监督”,即参加评定人员、评定过程、评定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 各系须要求受助学生如实提供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同时通过评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按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5. 各系要重视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在学校人才培养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方面的作用,把评定工作与学校的培养目标结合起来、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资助工作由济困型向发展型的转变。在保证实现奖助学金评优、济困作用的前提下,发挥奖助学金评议及发放工作的育人功能。通过奖学金获得者的标杆带动作用以及对助学金获得者的引导、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6、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的拟推荐人员于92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及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结果于20111025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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