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委、公寓管理科: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2014〕12号)的文件要求,为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从三、四年级学生中评选,二年级学生中有符合条件的也可参选。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名额共9名,会计学系推荐2名,其他各系各推荐1名;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共2名,院团学系统、各系及公寓自律委员会各推荐1人,最终学院根据候选人综合表现情况评选出2人。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除毕业生以外,其他学生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3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院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2014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各系党政领导的指导下进行,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标准和要求,由所在班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过系、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长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报送要求
请各系于2014年4月15日上午前,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粘贴1寸彩色照片)以及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931)5271634、702
E-mail: 1952565955@qq.com
附件: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