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办法(2023年3月修订)

发布者: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08浏览次数:8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党员是学生群体中的优秀分子,是广大同学中的佼佼者,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和楷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第二条 根据《bwin体育官方app关于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院实际和学生特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所有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党员教育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学院党委的各项管理规定贯彻执行。

第五条学院党委按计划开展党组织生活,以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形式就党政热点、时事政治、重大学习任务以及学院党委会议精神进行集中学习,及时对学生党员开展思想教育。

第六条 每位学生党员对每次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的记录,并有学习心得笔记。系党总支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习笔记进行集中检查,对心得体会总结不及时、学习笔记不完善的学生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不按照系党总支的要求执行的,进行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在全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一切奖助评优资格。

第七条 党组织生活会实行党员考勤制度,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有事有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学生党员,须持有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准假。迟到两次按旷会一次处理,无故旷会达两次者,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会超过两次者,情节较轻者除批评教育外,提交书面检查反省自身;情节严重者在全系通报批评;无故旷会达5次以上者(含5次),除取消当年奖助评优资格外,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是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的,直接取消党员资格。

第三章 党员管理

第八条 学生党员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自身学习能力,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环节。作为学生党员要带头模范遵守课堂管理规定,端正态度、明确目标、勤奋学习,争做学习上的佼佼者。

(一)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者早退(十分钟以内)2次按旷课1学时计,无故旷课达1学时者,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达2学时者,在全通报批评;无故旷课超过4学时者(含4学时),取消当年奖助评优资格,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不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一经发现或者有教师反映核实,将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

(三)做文明人,尊敬师长,举止有礼,若有顶撞、侮辱、威胁老师的行为,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党员资格并按照校级校规处理。

(四)带头自觉保持教室环境的清洁,爱护教学设施。

(五)严禁将早餐和零食带入教室,一经发现在全系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取消当年一切奖助评优资格。

第九条 学生党员早晚自习管理规定。

早晚自习是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也是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有效措施,作为学生党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早晚自习制度。

(一)严格遵守早晚自习作息时间,早自习7:45-8:20,晚自习19:50-21:30,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自习。迟到或者早退(十分钟以内)4次按旷课1学时计,无故旷课达1学时者,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达2学时者,在全通报批评;无故旷课超过4学时者(含4学时),取消当年奖助评优资格,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若有事有病不能按时上早晚自习,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准假,否则按照旷自习处理。

(三)早自习要带头诵读英语,晚自习要带头安静学习,不得做与自习无关的事情(如睡觉、玩手机、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违纪1次进行批评教育,超过3次在全院通报批评,超过5次取消当年一切奖助评优资格,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

(四)带头开展结对子帮扶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

第十条 学生党员公寓管理规定。

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阵地,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是每一位学生的职责。作为学生党员要带头模范遵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积极带动宿舍同学营造舒适、整洁、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争创文明宿舍,争做生活中的奉献者。

(一)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二)带头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自觉收拾被褥,督促宿舍成员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温馨、舒适。

1.在辅导员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若学生党员所在宿舍卫生较差,其他成员被褥不叠或收拾不整齐,学生党员负连带责任;若学生党员被褥未叠或收拾不整齐的,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在全通报批评。

2.在学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若学生党员所在宿舍卫生较差,其他成员被褥不叠或收拾不整齐,在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若学生党员被褥未叠或收拾不整齐的,在党组织生活会上做口头检查,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一切奖助评优资格。

3.在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若因卫生较差在全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深刻反省,提交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有学生党员的宿舍,视情况取消党员资格或作出相应处理。

(三)在公寓遇到停水停电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主动出面控制和安抚宿舍成员情绪,严禁起哄滋事,若学生党员带头起哄滋事,一经核实,取消党员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违规用电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有使用且被查到,一经核实,情节较轻者,在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爱护公寓设备、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和宿舍物品,不随意移动,不污染或损坏,若有故意损坏行为,一旦发现,在全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根据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党员不按照学院规定在校外租房居住的,一经发现,取消党员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中批评教育2次,按1次全通报批评计,通报批评达2次者,直接取消党员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党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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